2016年8月24日起,依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在工信部备案过的域名,可在全国统一的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安机关域名备案。
依照公安部门的要求,上海市要求通过工信部备案的30天内必须进行公安备案,其他省份暂无强制要求。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
一、备案介绍
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如果不到公安局备案平台做信息登记,有可能查处以后关停。
目前只有上海地区强制实行公安备案,已通过ICP备案的网站必须在30天内进行公安备案。其他省份暂无要求(例如:提交公安备案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区是广东省广州市,则无强制要求进行公安备案),但为避免因需强制公安备案的原因影响网站使用,建议您可以先进行工信部备案,备案成功之后再做公安部备案。
二、备案说明
【建议】先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后再做公安部备案。
三、备案教程
备案主要流程是:注册账户、开办主体申请、网站基本信息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确认提示说明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网站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面审,面审所需的资料具体由当地公安安排。
如何获取备案代码:点击快速查看。
1. 注册账号
1.1 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点击网址登陆。
进入页面后请点击【用户登录】,跳转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注册账号】根据提示完成账号的注册操作。
1.2 注册后需要手机下载【公安一网通办】app进行扫码验证。之后每次登陆都需要使用该app扫码验证
2. 网站开办主体
点击业务办理-新增主体,根据提示完成资料填写,如有任何问题,可通过网站下方的 “政务网站找错” 留言反映。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2.1 单位名称:请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
2.2 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
2.3 上传的证件图片需要清晰大小在400K以内
2.4 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
四、网站基本信息
1. 网站信息和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
网站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请按照域名管理-公安部备案-查询公安备案信息页面显示的内容填写
2. 服务类型
需要您选择网站服务类型,您可以根据实际网站内容的涉及范围进行选择,但具体能否通过还是需要由网警的审核决定。
【非商城站点】选择【否】 【商城网站】选择【是】,然后根据网站实际内容进行选择网站类型
注意:
非交互式网站初步审核完成后即完成备案,交互式网站需要进行面审或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公安机关将以短信告知。
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
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3.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根据当前网站情况自行勾选,如果表格中没有您的网站服务内容,则选择【否】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五、填写网站安全负责人信息与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
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络人可与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勾选即可自动拉取主体负责人的信息。
也可不勾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六、提示说明
认真阅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后,打钩,点击提交。
提交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会在30个自然日给予反馈,反馈的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也可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系统通知】消息中查看。